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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实施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2021-05-25 13:22:35 宏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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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提出的细化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各相关省份要及时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试点县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各相关省份应当在对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审核后,于5月3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并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省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一、总体要求

推进粪肥还田利用的总体要求。

二、任务目标

重点围绕创新粪肥还田利用运行机制,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包括项目县遴选条件、明确补助环节和标准、运行服务机制、技术要点等方面。

四、实施主体

分析县级畜禽粪污产生量及粪肥处理能力、还田能力,提出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县以及畜禽粪肥就近消纳县名单。

五、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方面。

县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一、基本情况

1.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优势和财政状况;

2.耕地、水等资源状况,畜禽粪污、农作物秸杆等有机肥资源状况;

3.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情况,现有沼气工程规模;

4.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包括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使用水平、施肥方式。

二、创建基础

包括:现有工作基础、设施条件、技术模式、资源保障等。

1.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推进种养结合情况;

2.县域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

3.本地粪肥还田利用主推技术模式;

4.科学估算畜禽粪污产生量及处理量,结合种植、养殖业布局和规模,兼顾作物养分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本县域内粪肥还田能力。本地无法全部消纳的,明确1-2个消纳县。

三、实施内容

包括:布局规模、创建内容、技术路径、主要目标、实施主体和方式、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进度安排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

五、效益分析

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个方面。

支持方式及补奖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提出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

支持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省份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选择确定试点县。试点县要按规定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补奖内容:

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相关省份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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