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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肥西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5%以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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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4-03-09 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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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肥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监督考核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行分工,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日常业务指导,县发改委负责秸秆气化、发电等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各乡镇(园区)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项目奖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土地深翻机械化作业等项目予以政策奖补。建立并定期更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到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争取各类上级资金和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推动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四)强化惠企服务。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90%。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好秸秆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困难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二是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符合政策条件的秸秆捡拾、切割、打捆、粉碎、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三是落实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可优先给予用地计划。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可以在省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地要求。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要求的,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宣传,对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及装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首席专家工作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七)强化考核督查。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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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利用博览会品牌效益,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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